艾服 解释:古代一种象征性的刑罚。即割去犯人衣服上的蔽膝部分,以示宫刑。
年五十则可做官从政。语本《礼记.曲礼上》:「五十曰艾,服官政。」后指五十岁。北周.王襃〈太保吴武公尉迟纲碑铭〉:「及年逾艾服,任隆台衮。」
任事、服劳。
《晋书.卷三三.郑冲传》:「艾服王事,六十余载。」
古时罪犯的刑服。
南朝梁.任昉〈为王金紫谢齐武帝示皇太子律序启〉:「教清中世,艾服惩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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