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时课收田产赋税,小民常数倍于官绅,故有田产者常将产权假托于官绅名下,谓之“诡挂”。
⒈ 明 清 时课收田产赋税,小民常数倍于官绅,故有田产者常将产权假托于官绅名下,谓之“诡挂”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盗户》:“既而奸民以此要上,数十年鬻去之产,皆诬託诡挂,以讼售主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