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逮捕罪犯,申报上官。
引《墨子·号令》:“禁无得举矢书,若以书射寇,犯令者父母、妻子皆断,身梟城上。有能捕告之者,赏之黄金二十斤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